首页 > 穿越言情 > 只待伊人言
    “然后再就是他刚刚讲到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刚刚我不是前面跟你讲了吗,这个官司一审的时候,之所以鼠,是因为他其实他也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那么,你这,选人,撤销权,之所以能够撤销行政的条件,法律里面是规定的,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的不就那几个条件吗,你的时间对吧,你要,一年之内,然后处置期间,然后再加上关于这个不合理,转让底价,然后这个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等等各方面就是全部已经齐全了,在我们暗示这个股权转让,大众,他是应该全部都完成聊,我当时看过的,具体点,忘记了,案卷没带身边,所以他这次,输了,以后是不是这个关系以后他输,关系的点。本来就是因为他这个已经过了初试,期间,然后呢,越是不,存在合理,转让底价,而且他对方当事人其实完全明显知道我们这个暗示股权转让的,他也当时也没有能够提出任何异议,所以跟你讲他当时就是,哦,因为,这个转让的这个人在那个公司其实是没有股份的,也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获得分红,所以他那个,受让人,从而,从来没有取得过这个,股权,而是对于这个转让饶一个,债券,那我觉得他这个是不对的呀,就是虽然15年的时候,坚定的,这个股权转让,明确约定了,这个转让对象就是一个股权,对吧,股份,而且当时后来就是发生了这个事情以后,前期,就是都不是这一次关系之前那一份关系的时候,他对方还故事。钱,转让纠纷,我要起诉了,这个转让饶明确主张了,需要投返还这个投资款,然后支付利息,等等各种,他当时那个案子呢就是当时那个股权转让纠纷的是经,一审法院,就是一个调解书结案的,所以他当时,当然能够确认转让协议里面明确的权利是股权呀,这一年我们没有任何意义的,然后重点在于对方他因为这个协议书里面之前明确约定了,就是关于宋阳这个股票以后呢如果一年之内有任何,就是,关于这个,受让人,如果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或者什么的话他可以有一个撤回投资券,他觉得,这个是明确约定了一个属于一个债权的请求权,然后根据民法通,约定呢,他这个所谓的一个债权的请求权呢,他这个协议书,肯定是属于合同的对吧。那么所以合同之战本来就是属于债券,他觉得确定的权利也就属于债券。就我不知道他这首先他这一点我就不知阿迪出来的意义在哪里,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关于她这个,债权人撤销权,这一点的重点,所以我们只是他,上述理由不能成立的话,也是基于了,我在当时是合同法第55条关于这个债权人撤销权消灭,的规定,根据我们本案的案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个样子,上诉人,当时一审起诉的时候就已经过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处置期间了,而且重点建议,我们从来也没有否认过,明确约定了,还转让了,这个股份就是他这样是将其队,就是相当于是公司转让。就是转让人,对于公司,作为她他作为一个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上诉人对不对,所以我根本不明白就是为什么上诉人提出纠结于在这个到底是股权还是债权的问题,而且之前钱,我们从来也没有否认过,他当时这个对象,就是我们最开始是认为那个,转让人跟老人签订了这个股权转让,那当时是转让的是股权的对吧,转让的是股权,那后来呢,因为他,又把这个转让给了我们暗示的第三人,而且,并且它是没有存在任何不合理低价,然后也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转让的也全部都已经完成了,所以那个人就起诉了,这个转让人他就是无权处分嘛,因为她已经没有股权了,但是,那个协议吗,义乌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了,这个拽。那么暗,情人也调解结案了,我们认为,是从,当时就是那个调解的案子调解结案了,以后才会使得原来你对于他有一个股权转让的请求权,而变成了一个债权请求权,就是本来是应该请求他给你办理,工商登记的,把这个股权转让给你的,但是,因为他已经转让给邻三人了,所以他没有办法来,转让给你了,那很明显,你此时转化的是一个,债券,你对他有一个债权请求权了,可问题,再这个根本不是,我们这个案子要纠结的点,所以他这个案子当时一审的时候才会起诉,股权,才会,是以,并没有,是以股权转让纠纷,而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来起诉的。所以我不明白她为什么就是上次人一直纠结于这一点。我们本身就没有,对于这个点有任何的纠结,我们这边代理人,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所以我觉得关于他这个案子的话他之后的那一份,代理补充意见,我不明白,就是有任何问题,所以我记得我上次就已经讲过了,关于他,这一条,我们认为,他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跟他是否是债权股权,我们本来就没有纠结过,这一点,所以我的综合答辩补充意见的话,其实也就是这几吧我不太明白,对方就是我,首先就是不明白他提的这个代理答辩意见。代理补充意见,到底要我答辩些什么,我觉得根本就没有什么好答辩的,因为本身案子,包括你一生的时候,法官的一审原审法官,在那个本院认为部分已经写的很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其实没什么好讲的,他如果一定要提的话就让她自己提吧。二审的时候我们去开个庭。综合讲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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